本所以訴訟業務為主,同時正在大力拓展非訴訟業務,主要業務范圍如下,但不僅限于以下業務。
一、訴訟業務類。
1、接受民商事案件當事人委托,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(含執行程序)或仲裁;
2、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親屬委托,或應人民法院指定,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參加訴訟;
3、接受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、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;
4、接受行政復議或訴訟案件委托,擔任代理人參加復議或訴訟。
二、非訴訟業務類。
1、接受國家行政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個體工商戶、其他經濟組織、家庭及公民個人聘請擔任法律顧問;
2、接受政府機構聘請擔任大型項目評估論證專家團成員;
3、接受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私營企業主聘請進行項目策劃、資本運作等相關法律事務;
4、接受政府機構聘請擔任國有企業改制專項法律事務顧問;
5、接受企業、個人聘請進行專項盡職法律事務調查;
6、接受非訴訟事務當事人委托,提供法律幫助或擔任代理人參與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活動。
三、其他業務類。
1、解答法律咨詢,代寫訴訟文書,代為起草各類民商事合同、法律意見書、遺囑、聲明、啟事等具有法律意義的各類文書;
2、接受當事人委托,擔任民事特別程序、督促程序、公示催告程序、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務;
3、 接受當事人委托,代理商業貿易、信托投資、知識產權、證券、金融、稅務、保險、房地產等相關法律事務;
4、接受當事人委托,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行為進行律師見證。